- 索 引 号:QZ07101-0320-2018-02834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8〕107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27
南政办〔2018〕107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南安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
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安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
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43 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注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明确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符合省、市、县级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应当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
三、落实责任。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四、编制清单。以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编制“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个重点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清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详见附件),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上或法定指定信息发布媒介上及时发布。公开清单的内容要根据法规政策的调整及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认真实施。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本级本部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于2018年7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三是每年10月31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时,应包含本级本部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四是2018年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时,应包含本级本部门相关领域工作进展情况。
六、设立专题专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中信息发布的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南安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设置八大栏目,分别为:1.批准服务信息;2.批准结果信息;3.招标投标信息;4.征收土地信息;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6.施工有关信息;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8. 竣工有关信息。
七、加强考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局要定期对各区域、市直有关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将检查结果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市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查访核验,并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同时,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附件:南安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附件
南安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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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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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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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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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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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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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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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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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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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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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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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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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相关批准部门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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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经信、国土资源、海洋渔业、环保、住建、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人防、文物、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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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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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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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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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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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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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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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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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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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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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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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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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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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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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经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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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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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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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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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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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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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经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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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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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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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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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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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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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经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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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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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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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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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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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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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和住建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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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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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时限为自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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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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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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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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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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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城乡规划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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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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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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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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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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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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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住建、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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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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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许可为自批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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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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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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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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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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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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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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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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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海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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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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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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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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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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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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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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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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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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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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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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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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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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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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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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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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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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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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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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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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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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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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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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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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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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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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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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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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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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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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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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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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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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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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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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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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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结果、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结果、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含地铁项目)兼顾人防需要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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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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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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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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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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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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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调查、勘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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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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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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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体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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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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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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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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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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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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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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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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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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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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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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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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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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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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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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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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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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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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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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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国家或省、市指定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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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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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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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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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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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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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信用南安”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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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经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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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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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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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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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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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变更或省级公开用地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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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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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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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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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国务院批准的在收到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省政府批准的在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内;(2)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等信息,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省级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征地批后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征地实施信息,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有关信息批准或形成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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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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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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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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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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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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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市政、经信、交通运输、水利、住建等相关重大设计变更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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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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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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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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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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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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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网站,施工现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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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水利、住建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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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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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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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
监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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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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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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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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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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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交通运输、水利、人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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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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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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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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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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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信用南安”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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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交通运输、水利、人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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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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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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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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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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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结果、财务决算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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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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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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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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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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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国家重点水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鉴定书公开时限为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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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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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竣工验收备案编号、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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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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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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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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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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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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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造地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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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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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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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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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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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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