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100-2024-00630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4〕6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范本〉的通知》(闽委编办〔2020〕203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4〕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权责清单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体系,及时在便民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和相关门户网站进行调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业务指导。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抓好乡镇(街道)相关事项进驻中心的规范办理,并指导乡镇(街道)编制简明易懂的事项运行流程、服务指南,明确责任人员,畅通公众互动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查询、使用和监督;市司法局要指导做好有关委托下放程序的办理,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
三、强化监督管理。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乡镇(街道)职能变化或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等情况,及时按照规定和程序对清单进行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附件: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