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5-00568
    • 备注/文号:南政函〔2025〕28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0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官桥镇溪岸路某民房“2025·8·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5-11-12 16:07

    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你大队报送的《南安市官桥镇溪岸路某民房“2025·8·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收悉,依据《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泉政办〔2022〕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查组提出的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意见。

      二、责令官桥镇政府对相关人员及社区进行处理,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官桥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消防宣传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南安市官桥镇溪岸路某民房“2025·8·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官桥镇溪岸路某民房“2025·8·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8月8日16时20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安市官桥镇金庄街西岸路某民房电线着火(经现场确认实际为南安市官桥镇溪岸路某民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官桥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3部消防车及15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扑救,火势于17时05分全部扑灭,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本次火灾中陈某羽(死者)在被救后送往南安市官桥镇卫生院抢救,于2025年8月8日17时07分抢救无效。火灾造成1人死亡。

      针对这起火灾事故,根据《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泉政办发〔2022〕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成立由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由市公安局、应急局、官桥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实地走访、物证鉴定、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起火民房位于南安市官桥镇溪岸路某民房,建筑主体共三层,占地面积约11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42平方米,坐西朝东,为砖石结构。第三层以楼梯为界分为东西两部分,陈某羽(死者)的卧室设置在第三层西侧部分。起火建筑南侧、北侧为19、21号民房,东侧为道路,西侧相距1米毗邻邻居民房。起火房间长约9.4米,宽约3.75米,其中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救援情况

      2025年8月8日16时20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安市官桥镇金庄街西岸路某民房电线着火(经现场确认实际为南安市官桥镇溪岸路某民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官桥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3部消防车及15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扑救。

      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领导到场指导灭火救援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及官桥镇政府相关人员到场协同处置。

      (二)事故救援评估

      此次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姓名:陈某羽,女,汉族,现居住地址:南安市官桥镇溪岸路某民房)。

      (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受灾户数1户,火灾烧毁房屋建筑、衣物、家具、玩具等物品。统计直接经济损失78156.472元。其中,火灾直接财产损失68156.472(其中,建筑及装修损失23672.64元,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44483.832元),丧葬支出的费用10000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8月8日15时25分许;起火部位为南安市官桥镇溪岸路某民房三层西往东第2间房间;起火点为南安市官桥镇溪岸路某民房三层西往东第2间房间西南角落区域;起火原因系小孩玩火引燃周边可燃物酿成火灾。

      2.间接原因:(1)家长对年龄较低的孩子日常监护不到位,未尽到防火教育、火源管控等职责(例如,不能随意使用打火机)。(2)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及宣传不到位。(3)不良网络文化的影响(例如,误导幼龄儿童模仿不当用火、冒险情节)。

      (二)事故性质

      本起火灾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金庄社区居委会,作为起火房屋所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官桥镇政府对金庄社区居委会进行全镇通报。

      (二)陈某才(非中共党员,男,汉族)系金庄社区第五组宣传员,消防宣传教育不足,存在薄弱环节,建议官桥镇党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要深刻吸取本次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机制,逐层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市安委办、消安委办要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重点人群消防管理。针对“老、弱、幼”等人群,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社工、楼门长以及村(社区)居民党员干部或退役军人、志愿者开展重点人群家庭“一帮一”活动,由帮扶人定期对被帮扶对象进行家庭走访,宣讲消防安全常识,了解生活习惯,引导培育良好的消防行为习惯。

      (三)持续夯实基层群防群治基础。持续推动乡镇(街道)加大人、财、物等机制保障,充实消防工作站并实体运行,确保基层末端“有人抓、有人管”。发动乡镇(街道)综治办、综合执法队、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微型消防站、治安巡逻队、基层网格等力量,开展基层消防安全“5+3”必查等显见性隐患排查,强化幼龄儿童等重点人员帮扶指导。

      (四)突出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公益队伍加入消防公益宣传,组织开展消防上门帮扶、集中公益培训等宣传活动。加大政府购买消防服务力度,重点开展消防知识“三下乡”(“执法服务下乡、防火技能下乡、消防宣传下乡”)、农村消防安全“明白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要加强公共消防宣传设施投入,在村(社区)增设防火公约、消防橱窗、标语,有条件的人流量大公园设置消防逃生体验、特色消防宣传展板等设施,提高宣传实效。要将上门入户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乡镇街道、派出所、村(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制定入户宣传计划,发放《家庭消防安全告知单》。要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资源,户外LED、电梯电视等楼宇视频、“村村通”广播高频次推送消防安全公益广告,提高消防安全宣传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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