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5-00086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1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9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配套道路)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5〕1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南安市梅山镇,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4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278号),合计1.7201公顷(原地类为园地0.7472公顷、林地0.94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建设用地0.0303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配套道路)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