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5-00026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5〕2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5
南安市水务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退出运维、报废未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请示》(南水务办〔2024〕9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南安市22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评估方案》及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未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分类处置方案(第三批)专家评审会意见,同意我市19座市水务集团管护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报废处置。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报废后,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妥善处置和管理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剩余资产(土地、设备等),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处置核算,并建立报废设施管理台账;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已报废设施及用地的管理,特别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如池塘、检修口、检查井等)的安全防护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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