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4-00575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4〕52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2
水头镇人民政府:
《水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4南安水头段新奥燃气管线迁改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论证相关事宜的请示》(南水政〔2024〕171号)收悉,经组织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道324南安水头段新奥燃气管线迁改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意见,其中该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0.6476公顷。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在开展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时控制活动和建设强度,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按照规定落实生态修复等要求。
三、该迁改工程如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