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4-00080
- 备注/文号:南政办明传〔2024〕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0
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南安市“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探索实践,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依托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推进流程再造、机制重塑、场景应用,提升“综合监管一件事”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燃情安商、优无止境”南安营商环境品牌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率先在餐饮、药品零售、大型游乐设施、养老服务、医疗、城镇燃气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对涉及的监管部门、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梳理,构建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综合监管体系,推动资源整合、市场减负、执法增效,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监管对象干扰最小化,确保“进一次门、管多项事、一次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监管事项清单。根据“综合监管一件事”所涉行业领域风险特点,结合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和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形成各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事项清单。
(二)建立监管对象名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梳理监管部门、监管对象名单,理清监管底数,依法依规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范围。
(三)优化监管事项程序。通过多部门、多环节联手,统一监管目标、标准、程序等,强化监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对涉及多个监管领域的同一监管对象,开展“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的综合检查;对涉及多个监管环节的同一监管对象,实施“全程闭环、无缝衔接”的联动监管。
(四)制定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综合监管的内容、方式、程序和分工,并根据综合监管频次安排,统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确定检查时间、方式、人员等,力争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监管。
(五)完善监管措施方式。应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移动监管,优化完善非现场监管,打造智慧监管模式。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监管对象,量身定制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
三、责任分工
(一)餐饮监管一件事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具体要求: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餐饮食品安全、餐饮油烟污染排放、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协同监管机制,梳理餐饮经营场景下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加强餐饮类服务质量、服务行为监管,及时筛查风险隐患。
(二)药品零售监管一件事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具体要求:聚焦药品零售存在的销售假劣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规展示药品信息、销售网络禁售药品、串换药品等风险问题,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协同监管机制,梳理药品零售场景下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加强药品零售方面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使用监管。
(三)大型游乐设施监管一件事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城管局
具体要求: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和指导运营单位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升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协同监管机制,梳理大型游乐设施监管场景下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大型游乐设施服务质量、服务行为监管。
(四)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一件事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具体要求:强化养老服务机构使用安全检查,改进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协同监管机制,梳理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场景下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服务行为监管。
(五)医疗机构监管一件事
牵头单位:市卫健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定期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等方面的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行为。
(六)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监管一件事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具体要求:紧盯气瓶充装、检验,入户安检及消防安全等重点事项,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协同监管机制,梳理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监管场景下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城镇燃气企业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四、具体安排
(一)制定综合监管方案。各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对“一件事”的内容、方式、程序等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分析监管工作中难点问题,形成各领域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改革举措、优化后监管流程、预计成效,以及检查清单、责任分工、实施步骤、进度安排等。(2024年6月前)
(二)建设监管应用场景。市司法局会同各行业牵头单位,主动对接“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配合省上建设“综合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升级改造相关监管业务系统,开发检查表单生成功能,做到“一表覆盖”。(2024年9月前)
(三)持续优化平台应用。充分依托“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推进综合监管发起响应、任务实施、结果公示等环节全流程线上办理,通过平台持续的应用和优化,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合和高效利用。不断完善梳理平台上的监管对象、内容、频次、计划、分工、程序等,深入分析、定期研究解决应用推进过程中难点问题,形成业务协同、系统互联、数据共享机制。(2024年11月底前)
(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各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细化制定改革优化后的综合监管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及时组织开展培训,使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2024年12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监管一件事”各牵头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负责同志,1位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人,按照“周调度、月小结、年评估”原则,定期对工作方案运行和平台应用效果、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进行调度分析,及时总结并上报。市发改局(审改办)负责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各单位改革推进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强协同联动。“综合监管一件事”各牵头单位要聚焦行业风险隐患,协调相关部门逐一明确检查事项和处罚事项,构建联合检查、联合处置等综合监管机制。参与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综合监管改革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移动终端和社交平台等渠道载体,精准推送“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典型经验、先进做法和突出成效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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