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3-00200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3〕3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扎实推进南安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面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根据《泉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保障生态安全,恢复生态功能、兼顾生态景观”的优先次序,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遵循自然。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对能够自然恢复植被的,避免过多的人工干预,杜绝生态修复中的形象工程。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结合历史遗留矿山区域国土空间功能定位、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不在“三区两线”范围内,没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主要采取自然恢复、封育措施;对于功能区位重要、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原则,科学合理选取生态修复模式,分类实施,促使修复区域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三)政府主导,各方协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强化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矿废弃地与复垦利用国土绿化相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目标任务
根据《泉州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南安市共72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含晋江紫帽镇1个图斑),共31557亩。下达我市2023年至2025年治理任务15800亩,其中2023年治理任务3149亩、2024年治理任务4213亩,2025年治理任务8438亩。
(一)2023年治理任务:分解下达详见附件1。
(二)2024年治理任务: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
(三)2025年治理任务:分解下达详见附件3。
四、实施步骤
(一)治理实施方案的编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下发的治理任务落实至具体图斑,委托第三方编制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按照“一矿一策”或者“一片区一策”,采取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生态修复手段的建设措施。
(二)项目招投标。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依法依规负责做好施工招投标工作。
(三)项目施工。各乡镇(街道)要强化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现场管理,严防施工单位违规开采矿产资源,同时强化生态修复质量。体量大的项目,应当委托第三方监理单位,全过程监管。
(四)项目验收。市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市财政、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竣工项目逐一验收,符合要求,予以销号。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资源、水利、林业、生态环境、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资源局,负责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同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督促指导辖区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是一项涉及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推进,多措并举、齐抓共管、保质保量完成生态修复任务。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上级补助资金的争取、治理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的监管等工作。市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程工作,并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各责任单位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安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指挥部的通知》配好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三)做好治理资金保障。一是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二是市财政投入部分治理资金;三是利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因削坡减荷、清理废石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用地土石方平整工程产生的剩余土石料有偿化处置出让收益;四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四)加强工作调度。实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调度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周报送进度情况;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南安市生态环保攻坚指挥部。
(五)强化督导制度。成立督导组,针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适时参加。
附件:1.2023年治理任务
2.2024年治理任务
3.2025年治理任务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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