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2-00130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2〕23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9
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废未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请示》(南农污提升办〔2022〕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南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及改造提升报告》及5月27日召开的未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报废处置评估会意见,同意我市48座未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程序予以报废。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报废后,各乡镇(街道)要妥善处置和管理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剩余资产(土地、设备等),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处置核算和无形资产处置核算。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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