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1-00233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1〕15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09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南安市水头锦兴纸业有限公司“3·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南应急〔2021〕109号)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审查研究,同意南安市水头锦兴纸业有限公司“3·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南安市水头锦兴纸业有限公司“3·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请你局抓紧督促落实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
附件:南安市水头锦兴纸业有限公司“3·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