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0-00066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0〕2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0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0-04-23 11:1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双平衡,保证我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合理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20〕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泉政办〔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关系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大局。今年全市下达补充耕地任务2060亩(详见附表)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和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等三项指标,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倒时序安排补充耕地项目推进时间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做到早立项、早施工、早验收,相关补充耕地项目应于10月份完成南安市级初验收,11月份完成泉州市级验收,12月份完成省级抽验和项目报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任务;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科学指导、精准施策,按要求主动跟进做好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要做好跟踪督查工作,定期通报乡镇(街道)项目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二、科学实施补充耕地。省政府2020年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中,2/3 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落实,1/3 由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统筹利用各类资金,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区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对一定区域内田、水、路、林、村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和改造耕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实认定,确保补充耕地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严要求、高标准,做好项目遴选和立项申报工作,严格执行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标准,加强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加投入,确保耕地建设质量。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移土培肥”,认真组织实施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等项目,加快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建设田间引水渠、灌溉渠、机耕路等,提高耕作层土壤质量,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四、严格任务考核奖惩。我市补充耕地任务重、压力大,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确保完成任务。市政府将严格按照《南安市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7〕137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工作的补充意见》(南政办〔2018〕15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责任考核。

      附件:南安市2020年补充耕地和旱改水任务分解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2020年补充耕地和旱改水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行政
    区域

    总任务

    补充耕地面积

    旱地改水田
    提质改造面积

     

    其中:补充水田面积

    溪美

    100

    50

    50

    50

    柳城

    100

    50

    40

    50

    美林

    100

    50

    35

    50

    省新

    100

    70

    70

    30

    仑苍

    70

    40

    40

    30

    梅山

    80

    40

    30

    40

    洪濑

    70

    40

    30

    30

    霞美

    40

    10

    10

    30

    官桥

    70

    40

    40

    30

    水头

    40

    20

    20

    20

    石井

    40

    40

    35

    0

    丰州

    40

    20

    20

    20

    东田

    120

    100

    100

    20

    英都

    120

    100

    100

    20

    康美

    80

    50

    30

    30

    罗东

    80

    50

    50

    30

    诗山

    90

    60

    60

    30

    码头

    100

    70

    70

    30

    金淘

    100

    70

    60

    30

    翔云

    70

    40

    40

    30

    眉山

    65

    40

    40

    25

    蓬华

    65

    40

    40

    25

    洪梅

    90

    60

    50

    30

    乐峰

    90

    60

    60

    30

    向阳

    90

    60

    60

    30

    九都

    50

    20

    20

    30

    合计

    2060

    1290

    1200

    770

     

      市直有关单位:市财政局、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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