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0-00034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0〕10 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2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结果的通报
    时间:2020-03-06 16:4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通知》(南委办〔2019〕22号)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南政文〔2016〕348号)要求,市林业局组织检查组于2019年12月16日至25日对全市2019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

      2019年度,我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2.7%,林地面积10.9327万公顷,森林蓄积量473.635万立方米,完成了省政府对这三项指标的考核任务。

      二、保障措施情况

      (一)造林绿化工作

      我市紧紧围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目标要求,以造林绿化和森林提质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夯实措施,全力推进造林绿化各项工作。全年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7629万亩,森林抚育面积10.0626万亩,封山育林面积2.4349万亩,共计14.2604万亩,超额完成年度总任务13.6万亩的4.86%。

      (二)林业防灾减灾工作

      1.加大森林防火力度。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队伍建设,着重提高森林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提升护林员科技信息配备。全市全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重要节假日零火灾发生。

      2.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科学高效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和林业植物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完成防治性采伐任务3509亩,实现无公害防治率100%、产地检疫率100%、测报准确率99.3%,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

      (三)森林资源监管工作

      1.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全年批准集体林木采伐面积2.71万亩,蓄积量14.74万立方米,其中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蓄积量0.35万立方米不纳入采伐限额,年采伐蓄积量占省政府下达“十三五”期间集体林年采伐限额14.984万立方米的96.03%,各分项指标均控制在采伐限额内。

      2.进一步规范林地保护管理。严格实行林地保护制度,加强林地动态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帮助指导依法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做好各项征占用林地申请的受理和现场勘验工作。全年提供各项目土地征收、农转用、招拍挂、划拨用林地意见283份,批准使用林地99宗计4509.69亩。

      3.持续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努力营造保护森林资源的深厚氛围,在重点区位周边山口、路口立碑公示。严格落实相关补偿政策,强化资金监管,不断提升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管护工作水平。完成2019年度各级财政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08.49万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235.4万元。

      4.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大保护林业建设力度,组织开展“扫黑除恶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昆仑4号”等专项行动,有效保护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192起,其中立刑事案件18起,破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移送起诉11起17人;行政案件135起,涉及罚款金额152万多元。

      三、存在问题

      (一)全市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和森林蓄积量三个约束性指标虽然达到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但县级分解下达的考核任务,仅向阳、英都、金淘、翔云、罗东、九都、柳城等7个乡镇达标完成,其余乡镇均出现下降。

      (二)各类违法占用破坏林地、乱砍滥伐等现象仍有存在。多个乡镇存在违法占用林地、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造成林地、林木资源的流失。

      (三)森林资源巡查工作力度不足,护林员巡护责任不到位,存在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没有报告等问题。

      (四)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不够细、不够实。仑苍、英都疫情监测不到位;罗东、美林、柳城、溪美、乐峰、蓬华、洪梅、诗山、东田、省新、九都、码头、官桥等乡镇未能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秋冬季松枯死木的除治;柳城、美林和罗东在泉州的督查中均被发现高速沿线枯死木清理不及时,特别是柳城在多次督促下均未能整改到位。

      (五)仑苍、蓬华、霞美等林业站未设立独立办公场所。

      四、考核结果

      经考核,向阳乡、英都镇、金淘镇综合成绩靠前,能够较好地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美林街道、诗山镇、丰州镇综合成绩较后,应在林地管理、林木采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全面加强林业工作,对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和森林蓄积量等约束性指标不足的乡镇(街道)应大力发展造林绿化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各乡镇(街道)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抓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针对存在问题要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为我市林业生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南安市2019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2019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表 

    单位 /  检查项目

    责任制建立  (共3分)

    责任书签订(共4分)

    制订实施方案(共3分)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共3分)

    考核执行情况(共3分)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共38分)

    造林绿化工作(共20分)

    森林防火工作(共10分)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共10分)

    对上一年度检查结果的整改(共6分)

    检查得分(共100分)

    向阳乡

    3

    4

    3

    3

    3

    37.6

    20

    10

    9.6

    6

    99.2

    英都镇

    3

    4

    3

    3

    3

    36.5

    20

    9.9

    10

    6

    98.4

    金淘镇

    3

    4

    3

    3

    3

    35.7

    20

    10

    10

    6

    97.7

    翔云镇

    3

    4

    3

    3

    3

    35.6

    20

    10

    10

    6

    97.6

    眉山乡

    3

    4

    3

    2

    3

    36.6

    20

    10

    10

    6

    97.6

    石井镇

    3

    4

    3

    2

    3

    36.5

    20

    10

    10

    6

    97.5

    罗东镇

    3

    4

    3

    3

    3

    36.5

    20

    9.9

    8.9

    6

    97.3

    溪美街道

    3

    4

    3

    2

    3

    36.8

    20

    10

    9.4

    6

    97.2

    九都镇

    3

    4

    3

    3

    3

    36

    20

    9.96

    9.2

    6

    97.16

    乐峰镇

    3

    4

    3

    2

    3

    37

    20

    9.7

    9

    6

    96.7

    蓬华镇

    3

    4

    3

    2

    3

    35.5

    20

    10

    9.8

    6

    96.3

    东田镇

    3

    4

    3

    2

    3

    34.8

    20

    10

    10

    6

    95.8

    码头镇

    3

    4

    3

    2

    3

    34.7

    20

    10

    10

    6

    95.7

    梅山镇

    3

    4

    3

    1

    3

    35.7

    20

    10

    10

    6

    95.7

    柳城街道

    3

    4

    3

    3

    3

    34.8

    20

    10

    8.7

    6

    95.5

    霞美镇

    3

    4

    3

    1

    3

    35.8

    20

    10

    9.6

    6

    95.4

    洪濑镇

    3

    4

    3

    1

    3

    35.6

    20

    9.68

    10

    6

    95.28

    仑苍镇

    3

    4

    3

    1

    3

    35.1

    20

    10

    10

    6

    95.1

    洪梅镇

    3

    4

    3

    1

    3

    35

    20

    9.97

    10

    6

    94.97

    官桥镇

    3

    4

    3

    1

    3

    34.6

    20

    10

    10

    6

    94.6

    康美镇

    3

    4

    3

    1

    3

    34.2

    20

    10

    9.4

    6

    93.6

    省新镇

    3

    4

    3

    2

    3

    33.1

    20

    8.95

    10

    6

    93.05

    水头镇

    3

    4

    3

    2

    3

    31.7

    20

    10

    10

    6

    92.7

    美林街道

    3

    4

    3

    1

    3

    31.8

    20

    10

    9.4

    6

    91.2

    诗山镇

    3

    4

    3

    0

    3

    31.6

    20

    10

    9.8

    6

    90.4

    丰州镇

    3

    4

    3

    0

    3

    29.7

    20

    9.92

    9.8

    6

    8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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