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19-00355
- 备注/文号:南政〔2019〕3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8
为加强晋江干流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晋江干流金鸡拦河新闸至福厦铁路大桥(1.6km)水域),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通告之日起禁止未经乡镇登记编号的船舶(包括以柴油、汽油机为动力和手动的渔船)在晋江干流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泊、作业。
二、2020年2月1日后,禁止船舶在晋江干流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泊、作业。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拒不处置的船舶,坚决依法取缔。
四、水域涉及乡镇政府以及公安、水利、农业农村、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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