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5-00595
- 备注/文号:南政函〔2025〕30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5
水头镇人民政府:
《南安市水头镇朴一南港南侧地块详细规划》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水头镇朴一南港南侧地块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规划区位于南安市水头镇朴一南港南侧。北至朴一南港,南临永久基本农田,西接现状村道干路,东至大盈溪沿线步道。规划用地总面积为0.3000公顷(折4.5000亩)。
二、根据《福建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城镇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中关于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详细规划中南安市水头镇朴一南港南侧地块零星城镇建设用地选址论证报告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四、本次规划经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五、经批准的《南安市水头镇朴一南港南侧地块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六、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