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5-00090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5〕10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1
石井镇人民政府:
《南安市石井镇苏内水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石井镇苏内水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规划区位于石井镇中泰石材集聚区东侧、苏内水库北侧,东、南至泰安路东延段,北至中兴路东延段,西至中发路,总用地面积2.3707公顷(折35.5605亩)。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南安市石井镇苏内水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