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4-00514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4〕46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1
梅山镇人民政府:
《南安市梅山镇蓉溪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梅山镇蓉溪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
二、你镇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用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规划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四、你镇应衔接市自然资源局将以上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用地布局;你镇今后要根据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做好村庄规划的修改和完善,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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