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4-00432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4〕39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9
石井镇人民政府:
《南安市石井镇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老港溪两侧局部片区)》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石井镇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老港溪两侧局部片区)》的规划方案,规划区北至老港路,南至美伦鹭璟园,西至芯谷七星湾西侧道路,东至科院南路,总用地面积20.2134公顷。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南安市石井镇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老港溪两侧局部片区)》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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