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4-00400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4〕36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7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呈报审批南安市城南片区周边及城东片区单元控规10-M-62等地块图则的请示》(南资源〔2024〕5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城南片区周边及城东片区单元控规10-M-62等地块图则》的规划方案,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0.9348公顷。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由你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后的《南安市城南片区周边及城东片区单元控规10-M-62等地块图则》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 ,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局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