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4-00337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4〕30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2
石井镇人民政府:
《石井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南安市石井镇奎霞西大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请示》(南石政〔2024〕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石井镇奎霞西大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规划区位于石井镇南部奎霞村域北部,规划范围:北至现状厂房,东、南至现状农田,西至现状村庄住宅,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1848公顷。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南安市石井镇奎霞西大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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