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4-00315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4〕29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6
石井镇人民政府:
《石井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南安市石井镇中心镇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请示》(南石政〔2024〕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石井镇中心镇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中心镇区范围东至雄峰路(滨海段),西至象形山、通海路,南至国道228(新)、奎霞村、和美村,北至国道228(旧)和雄峰路交叉口,规划面积约465.1703公顷;A-79地块范围北至规划道路,西至国道228,南至现状道路,东至现状农田,规划用地面积2.8389公顷。其中,“三旧”改造总规划用地面积为80.59公顷。
2.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23-2027年。
(二)改造目标
通过“三旧”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镇品质,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优化镇区功能和空间结构,提升镇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宜居宜业的高品质滨海城市门户区。
(三)改造类型
1.旧厂房。将低效闲置厂房用地作为可更新的潜力地区进行盘活,加快旧厂房“退二进三”。
2.旧城镇。在维持“三旧”用地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综合整治、局部整改、功能改变、完善配套服务设施等方式对其进行改造提升。
3.旧村庄。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清拆违章、抽疏建筑,打通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使环境、卫生、消防、房屋安全、市政设施等方面达到基本要求。
二、经批准的《南安市石井镇中心镇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是石井镇中心镇区“三旧”改造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三、你镇应加强规划管理,遵循成熟一片改造一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推动成片提升改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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