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4-00299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4〕27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8
柳城街道办事处:
《南安市柳城街道杏莲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柳城街道杏莲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
二、你街道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用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规划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四、你街道应衔接市自然资源局将以上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用地布局;你街道今后要根据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做好村庄规划的修改和完善,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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