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4-00291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4〕26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局《关于呈报审批〈南安市主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南城管〔2024〕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主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3-2035年)》。
二、本规划的规划面积351.37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与《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主城区规划范围一致。
三、各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强化规划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及内容有效落实。
四、经批准的《南安市主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3-2035年)》是主城区污水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