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4-00244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4〕2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1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南安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目的及任务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向上落实、反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管控和引导要求,向下统筹、指导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为有序推进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经研究,共安排编制相关专项规划23项(详见附件,后续将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各部门需求对编制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划编制要求
(一)统一规划编制技术标准
1.统一底图。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图开展编制,底图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提供。
2.统一标准。用地分类、编制规程、制图规范和数据库标准应当符合相关规范文件要求。
3.统一期限。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规划期末年限应统一,即2035年,对规划年限有特殊要求的相关专项规划除外。
4.统一平台。专项规划批准后,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标准数字化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依据。统一标准数字化成果使用光盘介质,包括规划文本、空间矢量数据、附图、附表等。
5.统一范围。专项规划的范围一般统一为全市域,另作说明的相关专项规划除外。
(二)做好与总体规划的衔接。总体规划是专项规划的基础,专项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目标、总体布局、重点项目、重大政策等应当符合总体规划,并将总体规划明确的相关约束性指标及项目予以落实。
(三)做好新旧规划衔接。专项规划开展编制时,应先对现有的专项规划进行实施评估,对仍具有指导作用的内容在本次规划编制中予以延续和保留;对刚完成规划修编不久的专项规划,可结合新的技术标准、成果格式,在统一的规划底图和空间关联现状数据上做相应的修改完善,形成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专项规划。
(四)明确规划编制指标。各有关单位应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目标及功能定位,在符合总体规划控制性条件、满足专业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提出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可预期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的规划编制指标。
(五)保障规划编制质量。专项规划编制要符合南安实际、突出南安特色,更多地关注相关领域的空间安排;规划编制的基础资料要全面、权威、有时效性,成果内容要精准、规范,要保证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保障规划编制质量,实现规划的可操作性与可落地性。
三、编制程序
各相关专项规划由所涉及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在编制前主管部门应与规划部门联合制定编制要点。规划成果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并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规性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重视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的重要性,抓紧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科室、细化编制方案、明确工作节点,尽早尽快地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对接,同一专项规划涉及的多个联合编制单位之间要明确工作机制,协同配合规划编制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资料提供、调研座谈或征求意见等工作,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好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编制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责,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团队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报纳入年度预算,并严格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南安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清单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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