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4-00105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4〕1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1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呈报审批<南安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请示》(南城管〔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呈报的《南安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
二、本规划是规范南安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重要保障和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等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强化规划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及内容有效落实。
三、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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