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4-00073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4〕6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1
市财政局、资源局:
你们联合报送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南安市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南资源〔2024〕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提出的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二、请相关部门按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各司其职,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努力推进土地收储报批工作,加大土地供应力度,确保土地市场用地需求。
三、在土地储备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因政策变化、市场调控、规划修改等原因确需调整或增加拟收储项目的,应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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