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3-00457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3〕40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5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呈报审批南安市石井镇污水专项规划(2023-2030)的请示》(南城管〔2023〕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石井镇污水专项规划(2023-2030)的相关内容。
(一)规划范围与年限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同《南安市石井镇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致,为石井镇行政辖区的所有用地,辖区面积 135 平方公里,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共70.8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38.89平方公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1.98平方公里,非建设用地29.98平方公里。
2.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参考《南安市石井镇总体规划修编(2007-2030)》、《南安市石井镇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石井镇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确定本规划期限为2023-2030年。本次规划以2025年作为近期建设年限,2030年作为远期建设年限。
(二)规划目标
石井镇总体规划提出的城镇发展总目标为:把石井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结构优化、设施齐全、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城乡一体、 社会文明的海西对台港口工贸强镇;对台合作交流的经济先行先试区;泉厦漳经济走廊重要的节点城镇;泉州南翼港口、物流集散中心;南安沿海产业带的综合性加工制造业基地。
本次规划紧密围绕城镇发展目标提出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系统。
本次规划划分目标为:
1.污水系统规划目标:2025年污水处理率达到70%,2030 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5%。
2.污泥处置目标:2025 年达到80%;2030年达到100%。
3.再生水回用目标:2030年达到20%。
4.优化城镇已建污水管网,对能力不足的管网系统应结合相应城建项目实施提档升级;加强病害污水管网整治,保证管网安全正常运行。
二、本规划是指导南安市石井镇污水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强化规划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及内容有效落实。
三、你局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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