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3-00135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3〕10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5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一期(A单元01-18地块、C单元01-1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南资源〔2023〕24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编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一期(A单元01-18地块、C单元01-1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规划用地面积为40.2944公顷,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请你局按法定程序实施规划管理和监督,保障“五线”“三大设施”落实到位,促进片区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
四、经批准后的《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一期(A单元01-18地块、C单元01-1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该片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实施中如有变更和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规划在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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