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2-00117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2〕224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4
柳城街道办事处、官桥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就《南安市官桥智能化食品加工配送一体化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论证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官桥智能化食品加工配送一体化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论证报告》
(一)区位及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官桥镇与柳城街道交界处,规划范围涉及官桥镇岭兜村和柳城街道施坪村,规划用地面积为33.33公顷。
(二)动态维护内容
1.原S-01地块用地面积减少,规划用地性质与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2.原S-02地块用地面积减少,规划用地性质与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3.原S-03地块用地面积增加,规划用地性质与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4.原S-04地块与S-05地块间支路取消,两个地块面积增加,规划用地性质与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5.原S-10、S-11、S-13三个地块间道路取消,合并为一个地块S-10,规划用地性质与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6.原S-12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仓储物流用地,地块调整为批发市场用地(S-11地块)、科研用地(S-12地块)及道路用地(原S-12地块东、北侧),规划控制指标相应调整。
7.原S-14地块、S-15地块合并为S-1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仓储物流用地,为原规划一类仓储物流用地(原S-12地块)调整布局该位置,用地面积、规划控制指标相应调整。
8.原S-16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部分调整为一类仓储物流用地(S-13地块)、部分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14地块),用地面积、规划控制指标相应调整。
9.调整后批发市场用地、科研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环卫用地、排水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各类用地总用地面积不变、规划控制指标不变,城市道路略有减少,防护绿地略有增加。
二、规划实施中要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按照详细规划要求实施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你单位应在规划批准后20日内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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