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2-00104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2〕163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5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燃气专项规划修编的批复
    时间:2022-07-05 15:27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审批南安市燃气专项规划修编的请示》(南城管〔2022〕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燃气专项规划修编的相关内容。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南安市域行政辖区范围,市域总面积 1590.94 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

      远期规划:2026年-2035年

      本规划做到近期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远期规划根据南安市总体发展趋势和可能性,提出原则性意见并保持一定的操作弹性。本规划的近、远期规划具有一定的连续性。

      (二)规划目标

      1.规划近期发展目标

      天然气:充分利用各类天然气气源,大力发展管道天然气,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管道天然气覆盖面。到 2025 年南安市天然气年用气量达到 72057.3 万立方米/年,中心城区天然气居民气化率达到50%。

      液化石油气:2025年液化石油气年用气量达到21910.9吨/年。

      2.规划远期发展目标

      天然气:充分利用管输天然气,进一步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普及率,管道天然气实现城镇全覆盖,并向有条件村庄辐射。到2035年南安市天然气年用气量达到142346.5万立方米/年,中心城区天然气居民气化率达到85%。

      液化石油气:2035年液化石油气年用气量为20061.8吨/年。

      (三)规划指标

     

      二、本规划是南安市燃气设施建设的重要保障和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燃气建设和管理等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各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强化规划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及内容有效落实。

      三、你局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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