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7101-1800-2022-00006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南安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南政文〔2022〕2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1-06 | ||
标 题: |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中心城区及南翼新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中心城区及南翼新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批复 |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安市中心城区及南翼新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审查情况的请示》(南资源〔2021〕6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中心城区及南翼新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72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264平方公里,南翼新城408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近期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水平年为2035年。
(二)规划目标
实现南安市中心城区及南翼新城的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提升城市水安全、改善城市水环境的多重目标,创新海绵城市开发建设模式,建设具有创新型海绵功能的“绿色生态宜居的滨海城市”。
(三)海绵城市空间结构
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分为四个一级海绵功能区,分别是海绵涵养区、海绵缓冲区、海绵提升区、海绵修复区。
(四)海绵城市管控分区
以顺应城市水系特征、便于城市管理、科学合理划分为原则,根据地形图和路网结构、排水管网规划以及水系规划等数据,将南安市中心城区及南翼新城划分为12个管控单元片区,并提出各管控单元引导性指标,以指导各管控单元的规划设计。
二、本规划是指导南安市中心城区及南翼新城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及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强化规划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及内容有效落实。
三、你局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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