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7101-0300-2021-00254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南政文〔2021〕194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11-02 | ||
标 题: |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霞美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350583-12-K 基本单元局部地块动态调整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霞美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350583-12-K 基本单元局部地块动态调整的批复 |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呈报审批《霞美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350583-12-K 基本单元局部地块动态调整的请示》(南资源〔2021〕47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基本单元局部地块控规动态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关于霞美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350583-12-K 基本单元局部地块控规动态调整论证报告。
二、同意350583-12-K-17地块用地功能不变,容积率上限由2.6调整为2.2,其他保持不变;350583-12-K-23-04地块(汽贸城B3项目)用地功能由原规划的批发市场用地调整为批发市场/居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20%,居住建筑80%),1.0≤容积率≤1.5调整为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调整为建筑密度≤27%,绿地率≥15%调整为绿地率≥29%,建筑高度≤24米调整为建筑高度≤60米。
三、本次调整内容作为对《霞美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动态维护纳入该规划修编成果。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四、你局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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