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1-00221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1〕13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2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安市霞美镇四甲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时间:2021-09-23 10:58

    霞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南安市霞美镇四甲村村庄规划(2021-2035)>的请示》(南霞政〔2021〕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霞美镇四甲村村庄规划。

      二、你镇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行为。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用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规划的,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四、市资源局要统筹协调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镇、村做好规划的实施,并将以上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用地布局;你镇今后要根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做好村庄规划的修改和完善,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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