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7101-0300-2021-00005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南政文〔2021〕2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01-08 | ||
标 题: |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安市洪梅镇霞峰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安市洪梅镇霞峰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洪梅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批准洪梅镇霞峰村村庄规划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洪梅镇霞峰村村庄规划。
二、你镇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用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报本机关批准。
四、市自然资源局要统筹协调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镇、村做好规划的实施,并将以上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用地布局;你镇今后要根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做好村庄规划的修改和完善,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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