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0-00110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0〕3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9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22 10:0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南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的通知》(闽建风貌函〔2020〕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到2021年我市创园各项指标全部满足《标准》要求,全面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顺利通过住建部综合验收。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6月,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制定迎检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任务,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宣传,在群众间形成良好的创园氛围,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目标任务对各项园林绿化、生态环保、市政设施项目的整治与建设进行全面的指导,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所需具备的各种硬件;完成申报材料制作、编写,并按要求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迎检总结阶段:2021年6月至国家园林城市检查验收,市“创园办”组织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检,同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模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务必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

      三、任务分工

      市政府办:协调创建分工任务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按要求颁布园林绿化管理等有关制度。

      发改局:负责“创园”各项建设工程的立项和审批工作。会同住建局制定推广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教育局:负责指导市区学校师生开展“爱绿、护绿”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城区校园绿化美化建设计划,做好校园绿化建设,保证绿化达标。

      科技局:会同市创园办与有关单位合作共建园林绿化科研机构,组织申报园林科研项目并推广应用。

      公安局:负责提供建成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数量,负责“创园”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民政局:对全市社区的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等设施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并配套齐全,提供有关资料。

      财政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市政工程建设等建设资金和日常管养资金以及创园工作专项经费的筹措、安排,确保年度预算资金及时到位。

      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城市更新规划》、《城市蓝线规划》、《城市生态评估报告》等;配合有关单位编制《南安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整治规划》、《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等规划,并将批准后的专项规划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牵头督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把好居住区、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关,确保新建项目绿地指标符合《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居住小区(单位)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建设,确保建成区2002年后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山体现状摸底与生态评估;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内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配合市林业局、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完成面城一重山水土流失点、“青山挂白”生态修复,加强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和生态网格体系建设。

      住建局:加强城市建成区内棚户区改造;加快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落实住房保障80%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连续两年达到100%以上。会同发改局制定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配合自然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制定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房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交通局:负责市区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和宣传标语制贴工作,营造“创园”氛围。

      林业局:进行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编制《南安市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完成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建设;做好面城一重山城市防护绿地的建设,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制定义务植树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北山森林公园建设工作;组织评选市花市树,并与城管局进行推广。配合城管局共同完成城区内古树名木和后备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率100%。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南安生态环境局完成城市山体现状摸底与生态评估、面城一重山“青山挂白”生态修复,加强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和生态网格体系建设。

      水利局:加强晋江干流、兰溪、西溪、大盈溪、东溪等河岸整治及保护工作,推进“两溪一湾” 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建设;完成城市规划区内自然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调查。配合林业等部门做好江河、湖泊、水库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工作;完成规划区内的河道清淤与岸线绿化。

      文体旅局:配合城管局做好城市绿线保护规划以及其他部门有关规划媒体公示,向社会公布;配合完成城市紫线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建设,以及遗产资源保护建设。协助做好创建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在重要路段、公共场所和单位“窗口”地段设置南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公益广告牌和悬挂宣传标语,营造创建氛围。

      城市管理局:编制《南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南安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南安市城市绿线专项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等城市园林绿化制度;负责城市公园、道路的建设和景观提升;开展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调查、城市绿化各项指标的实地调查和统计,确保城市绿化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若干项评价值评分活动,邀请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实地调查并进行评分。

      加强公园规范化管理,推广节约型绿地建设和林荫路建设;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防灾避险绿地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公园绿地挂牌,建设防灾避险基础设施;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督促相关市直部门、镇、街道完成垂直绿化和拆墙透绿工程。

      牵头组织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收集、有关图纸绘制,确保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至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继续加强城市管网水质监测,保证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9%;抓好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率≥90%,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90%;抓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将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等纳入“智慧南安”建设管理范畴,实施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动态监督。负责市容、市貌管理与整治,加强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等现象的查处力度;查处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行为;杜绝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加强占绿、毁绿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会同交通局、市监局等部门开展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对新华街、溪美街、成功街、长安街、江北大道、柳美路、南大路、环城西路、柳南西路、普莲路、省道308线郑成功雕像至八尺岭段等沿街广告和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与自然资源局共同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和共享平台建立。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保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城市生态保护有关制度及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并督促实施。要求规划区内城市地表水、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等指标达标;“创园”期间及时反馈城市环境污染指数。配合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完成面城一重山“青山挂白”和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加强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和生态网格体系建设。

      气象局:负责城市热岛效应测算并建档(城市热岛效应强度≤3.0℃),提供2016年至2019年城市建成区与建成区周边区域(郊区、农村)6月至8月间气温的平均值。

      新广电局:配合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工作,指导本地新闻媒体(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开设“创园” 宣传专题专栏,协调沟通上级主流媒体关注报道我市“创园“的新成效和新亮点,营造“创园”的良好社会氛围。指导市城管局、文体旅局等部门共同制作《南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报告音像片》。

      其他市直各有关部门和驻市单位:做好本单位园林绿化管理等工作;完成市创园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

      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配合市城管局做好市区道路景观提升和街头绿地征地等工作,实施街道范围内道路和水系两侧的绿化美化以及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园林小区(单位)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做好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拆迁改造工作。

      其他各乡镇:根据需要配合城管局做好道路景观提升和街头绿地征地等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园林小区(单位)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做好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拆迁改造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城市与生态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是改善人居环境,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也是推动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有力抓手。

      各级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建设投入,建立和完善城市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创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取得圆满成功。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南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细化工作职责,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计划、目标和任务,形成各相关部门建立紧密配合、积极沟通、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完成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园办”),挂靠城市管理局,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负责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申报和迎检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三)落实部门职责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行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南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体系自评情况及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的要求,寻找差距,精心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创建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保障经费投入

      根据创建任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园林绿化项目资金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经费。建立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园林城市建设。

      (五)严格督查考核

      要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市创园办”配合市效能办负责督促检查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报创建工作情况。

      (六)加强舆论宣传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南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园林城市建设,形成全民重视、全社会参与、共建生态宜居之城的良好局面。

      附件:1.南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南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体系自评情况及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南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领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桂森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端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廖徐伟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西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潘高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陈天义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清地 市教育局局长

             李红婷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忠起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劲松 市民政局局长

             吴小纲 市财政局局长

             李文敏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曙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坤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振明 市林业局局长

             侯木易 市水利局局长

             李长青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陈明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侯小泉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吴紫星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吕仁宗 市气象局局长

             张锦海 市公路分局局长

             周庆喜 溪美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天福 柳城街道办事处书记

             吴火连 美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庄亚界 海丝商报总编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园办”),负责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申报和迎检工作。市创园办设在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侯小泉同志兼任。办公室其他成员从城管局抽调2人,从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各抽调1人,实行集中办公。

      

    附件2

    南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体系自评情况及工作任务分解表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建城﹝2016﹞235号);●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Ⅱ级指标(GB/T50563-2010)

    类型

    序号

    标准指标名称

    评价标准

    自评情况

    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

    日期

    备注

    一、综合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

    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2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地级以上城市至少2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我市城管局下属单位园林管理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工作。

    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提供机构设置文件和管理职能文件

    城管局

    2020.12

    根据建办城函〔2017290号,该项不再作为考核指标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2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市财政预算中有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管理

    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财政局

    城管局

    2020.12

    ★●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具有与城市(区)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2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开展市花、市树研究及推广应用。

    ① 未与有关单位合作共建园林绿化科研机构。

    园林科研项目尚未落实。

    市花、市树未确定。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尽快与有关单位合作共建园林绿化科研机构。

    组织申报园林科研项目并推广应用。

    林业局抓紧评选市花、市树,并进行推广,提供有关材料。

     

    科技局

     

     

    林业局

    城管局

     

    2020.12

    ★●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修)订工作;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已完成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及报批实施

    提供绿线规划有关资料并按规划实施。

    城管局

    2020.08

    ★●

    考核要求为否决项

    5

    城市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未制定我市绿线管制制度;

    《城市绿线规划》尚未上报市政府审批,绿线划定尚未在媒体公示。

    绿线公示牌(绿线界碑)未设立。

    参照泉州市的绿线管理办法制定我市的绿线管制制度。《绿线规划》尽快完成终稿并上报审批,在8月份前至少在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并在主要公园、道路设立绿线公示牌(绿线界碑)。

     

     

    城管局

     

     

    自然资源局

     

    2020.08

    ★●

    否决项

    6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各项制度建设尚未完善

    应尽快出台有关制度、标准。

    城管局

    市政府办

    林业局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0.12

    ★●

    部分管理制度可参照泉州市执行

    7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并有效运行;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尚未完善数字化园林绿化共享平台建设。

    启动城市数字园林编程建设,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网站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城管局

    其他有关单位

    2020.12

    ★●

     

     

     

     

     

     

     

     

     

     

     

     

     

     

     

     

     

     

     

    8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80%

    尚未开展问卷调查。

    开展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统一制定,形成《南安市城市园林绿化满意率抽查评估报告》

    城管局

    其他有关单位

    2020.12

    ★●

    被抽查的公众人数不低于建成区人口的千分之一

    9

    城市蓝线管理

    应按要求划定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应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规定)

    尚未收集到相关材料

    提供有关城市蓝线文件资料

    自然

    资源局

    水利局

    2020.08

    二、绿地建设

    1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6%

    指标达标,2018年省建设统计年报数据为44.94%

    对柳东公园、成功工业区小游园、东三南路街旁绿地、普莲河带状游园、溪美大桥桥头游园等公园绿地进行改造提升。 推进北山森林公园、观音山新城公园、两溪一湾、城南片区山水漫道一期工程等项目建设。

    城管局

    林业局

    水利局

    城建集团

    南翼集团

    2020.12

    ★●

    11

    建成区绿地率(%

    ≥31%

     

    指标达标,2018年省建设统计年报数据为39.97%

     

    ★●

    否决项

    12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9.00/

    (南安市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5

    指标达标,2018年省建设统计年报数据为12.06/

    ★●

    13

    建成区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0%

    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尚未调查建成区各公园服务半径内的居住用地面积。

    需结合现状的公园绿地所覆盖的区域进行核算,并根据核算结果新建改造一批口袋公园、小游园。

    城管局

    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

    2020.12

    ★●

    否决项

    14

    建成区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0.06

    指标达标,目前我市建成区有武荣公园、河滨公园和蓝溪湿地公园、城西湿地公园4处综合公园,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为0.12

    进一步完善武荣公园、河滨公园和蓝溪湿地公园、城西湿地公园等公园的配套设施

    城管局

    2020.12

    ★●

    15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60%

    尚缺相关调查分析资料

    进行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调查。

    城管局

    2020.08

    ★●

    16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5%

    指标达标,2018年省建设统计年报数据为39.97%

    提供相关数据材料

    城管局

    2020.08

    ★●

    南安市为未设区城市,即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17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5.00/

    指标达标,2018年省建设统计年报数据为12.06/

    提供相关数据材料

    城管局

    2020.08

    ★●

    南安市为未设区城市,即为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8

    城市建成区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95%

    尚缺相关调查分析资料

    2002年后新建、改建居住小区进行绿地率调查;对绿地率不符合要求的居住区要限期进行改造整治。

    城管局

    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

    各街道办事处

    2020.08

    ★●

    19

    建成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

    尚未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调查

    开展建成区居住小区(单位)普查,并统计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数量及位置。对达不到要求的小区(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

    城管局

    住建局

    各街道办事处

    2020.08

    20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95%

    纳入绿地达标统计的公共设施用地应符合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关于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的规定

    尚未调查统计城市公共设施绿地建设情况

    通过遥感进行测算;对公共设施绿地率不达标的进行改造,提升绿地率。

    城管局

    自然资源局

    各街道办事处

    2020.08

    21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尚缺相关调查分析资料

    完成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普查及整治工作。

    城管局

    住建局

    各街道办事处

    2020.08

    ★●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22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80%

    尚未调查建成区城市道路绿化情况

    对建成区范围内的道路绿化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并改造。

    城管局

    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

    各街道办事处

    2020.08

    ★●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23

    建成区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80%

    尚未调查建成区城市防护绿地建设情况

    依据《中心城区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规划各类防护绿地建设。结合遥感进行防护绿地普查。

    城管局

    林业局

    公路分局

    其他有关单位

    2020.08

    ★●

    24

    植物园建设

    地级市至少有一个面积40公顷以上的植物园,并且符合相关制度与标准规范要求;地级以下城市至少在城市综合公园中建有树木(花卉)专类园。

    武荣公园设有观光苗圃及观光果园

    对武荣公园观光苗圃及果园进行改造提升

    城管局

    2020.12

    ★●

    25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2%

    尚未开展调查统计

    对建成区生产绿地进行统计建档

    林业局

    城管局

    2020.12

    26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60%

    尚未开展调查统计

    对停车场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林荫停车场要求的进行改造。

    城管局

    住建局

    2020.12

    27

    河道绿化普及率

    ≥60%

    尚未开展调查统计

    提供河道绿化资料,加强河道绿化建设

    水利局

    城管局

    各镇、街道办事处

    2020.12

    28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60%

    尚未开展调查统计

    完成城市规划区内受损弃置地调查统计,并完成生态修复。

    自然

    资源局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1.03

    三、建设管控

    29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

    ≥8.00

    同时《城市园林绿化级评价》需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分,包括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评价值,以及道路绿化评价值。

    尚未评价。

    完成《南安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说明》,包括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城市绿地功能实现水平、城市绿地景观水平、城市绿地人文特性等。

    城管局

    2021.03

    ★●

    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考查组的综合评价值为准。但根据以往申报经验,建议按照评价内容要求进行综述,为专家考查组提供评价依据。

    30

    公园规范化管理

    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

    编制近2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

    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

    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未编制近2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

    完成近2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的编制

    城管局

    2020.10

    ★●

    31

    城市建成区公园免费开放率%

    ≥95%

    建成区公园全部免费开放

    提供有关材料

    城管局

    2020.12

     

     

     

     

    32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

     

     

    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

    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南安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修编》中,有《公园避灾绿地规划》专章。

    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设施建设尚未完善

    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完善武荣公园、河滨公园、象山公园、蓝溪湿地公园等防灾避险设施。

    城管局

    2020.12

    ★●

     

    33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

     

     

    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

    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南安市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已编制

    提供绿道建设有关材料,进一步完善已建绿道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南安市城南片区城市漫道系统建设

    城管局

    自然资源局

    其他有关单位

    2020.12

    34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2016年林业局已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挂牌建档。尚未进行树龄50年(含)以上100年以下的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工作。

    开展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建档挂牌及保护工作。

    城管局

    林业局

    2020.08

    ★●

    35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更换行道树树种等;

    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尚未建设海绵型公园绿地

    推广海绵型绿地建设,启动海绵型绿地试点建设。

    城管局

    其他有关单位

    2021.03

    ★●

    36

    立体绿化推广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效果良好。

    尚未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和技术措施;以及立体绿化推广的实施方案。

    尽快制定措施和实施方案,并实施桥梁、护坡挡墙、围墙、河岸、屋顶等立体绿化建设。

    城管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020.12

    ★●

     

    37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

     

    《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中已划定城市紫线,包含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专章、市域旅游发展与景观风貌规划专章。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中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实施保护措施。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文体旅局

    2020.12

    ★●

    南安市未纳入历史文化名城

     

    38

    城市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

    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

    \

    \

    \

    \

    ★●

    南安市域内没有风景名胜区,不考核

    39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尚未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尚无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抓紧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划定适当片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自然

    资源局

    发改局

    财政局

    住建局

    水利局

    城管局

    2021.03

     

    40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应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

    城市其他绿地应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纳入评价的其他绿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的规定。

    城市其他绿地基本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根据《南安市中心城区绿地系

    统专项规划修编》

    2018-2030)加强其他绿

    保护和合理利用。

    城管局

    林业局

    2020.12

    41

    生物防治推广率

    ≥50%

    生物防治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未开展

    城市主要大型公园和主干道绿化推行生物防治措施

    城管局

    林业局

    2020.12

    四、生态环境

    42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未进行城市生态评估,未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未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自然

    资源局

     

    林业局

    水利局

    城管局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1.03

     

    考核范围为市域范围

    43

    生态网络体系建设

     

    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

    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未调查

    加强城乡生态空间保护;城市绿地建设加强与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结合。完成面城一重山森林植被林相改造。

    自然

    资源局

    林业局

    水利局

    城管局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0.12

    考核范围为市域范围

    44

    生物多样性保护

    已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

    未进行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未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未调查统计木本植物指数

    完成全市范围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并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实地调查统计木本植物指数

    城管局

    林业局

    2021.

    03

    ★●

    45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已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尚未进行湿地资源普查和制定保护规划及实施措施。

    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实施措施。

    林业局

    水利局

    城管局

    2021.03

    ★●

    考核范围城市规划区

    46

    山体生态修复

    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

    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尚未进行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

    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提供山体生态修复的有关工作材料。

    自然

    资源局

    林业局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0.12

    考核范围城市规划区

    47

    废弃地生态修复

    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尚未调查规划区内城市废弃地情况

    组织人员对规划区内城市废弃地进行调查登记,并进行改造恢复生态

    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0.12

    考核范围城市规划区

    48

     

     

    城市水体修复

     

     

    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

    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

    地表水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

    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未有数据资料

    水利局组织人员调查规划区内自然水体岸线自然化情况,并采取措施确保符合创园要求;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提供规划区内2019地表水类及以上水体比率的有关材料;

    城管局对建成区内存在的黑臭水体进行改造。

    水利局

    城管局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0.12

    考核范围城市规划区

    49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292

    未有数据

    提供2019年相关数据材料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0.12

    ★●

    50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3.0℃

    未有数据

    提供2016年至2019年城市建成区与建成区周边区域(郊区、农村)6月至8月间气温的平均值等材料,并形成城市热岛效应测算报告

    气象局

    2020.12

    ★●

    51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56dB(A)

    未有数据

    提供有关材料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0.12

    五、市政

    设施

    52

    城市容貌评价值

    ≥8.00

    未调查评价

    重点对市区沿街广告和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景观面貌;

    加强街道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门头店招,美化亮化大型户外广告牌,开展垃圾广告专项整治;

    纠正车辆乱停乱放、经营户占道经营行为,查处、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的违章搭建物;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城管局

    市监局

    2020.12

    ★●

    53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99%

    未调查

    请给排水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材料

    城管局

    2020.12

    ★●

    54

    城市污水处理

    城市污水处理率≥90%

    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90%

    达标,2018年省建设统计年报中,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0.11%

    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尚无数据。

    ★●

    为否决项

    5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达标,2018年省建设统计年报数据为100%

    请环卫处、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有关材料。

    ★●

    否决项

    56

    城市道路建设

    城市道路完好率≥95%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未调查

    加快道路改造整治,对城区路面破损进行维修,对出现坑凹、碎裂、塌方的道路及时修复;

    编制《南安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

    交通局

    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

    城管局

    公路分局

    2021.03

    ★●

    57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

    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

    未调查

    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达到规范要求

    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城管局

    2020.12

    58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35.00km/h

    未调查

    完成《南安市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测算报告》。

    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10

    六、节能减排

    59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30%

    \

    \

    \

    \

    \

    不考核

    60

    林荫路推广率(%

    ≥70%

    未调查

    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林荫路的推广率进行测算,达不到标准的应提出整改方案,并近期实施。

    城管局

    2020.12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61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

    尚未制定

    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

    交通局

    自然资源局

    城管局

    2021.03

    62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2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40%

    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寒冷地区≥60%,夏热冬冷地区≥55%,夏热冬暖地区≥50%

    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未有相关材料

    提供近2年新建建筑中绿化建筑有关材料及节能建筑有关材料,并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住建局

    发改局

    2020.12

    七、社会保障

    63

    住房保障建设

    住房保障率≥80%

    连续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

    未有相关材料

    提供2018年、2019年住房保障建设相关资料

    住建局

    2020.12

    64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建成区内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

    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未有相关材料

    提供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实施情况,并提供建成区内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有关材料

    自然

    资源局

    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020.12

    65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未调查

    对全市社区的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等设施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并配套齐全。

    民政局

    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

    城管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020.12

    66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未调查

    组织对全市主要道路、公园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实地调查

    城管局

    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020.12

    八、综合否定项

    67

    对近2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

    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未出现一票否决的事故(事件)

    \

    \

    \

    \

    九、专项规划编制

    68

    《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

     

    提供总体规划有关资料

    自然资源局

    2020.08

    ★●

    69

    《南安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修编》(2018-2030

     

    提供绿地系统规划有关材料

    城管局

    2020.08

    ★●

    否决项

    70

    《南安市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3-2020

     

    提供绿道网规划有关材料

    自然资源局

    2020.08

    ★●

    71

    《南安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南安市中心市区综合交通整治规划》

     

    提供有关规划资料

    交通局

    自然资源局

    2021.03

    ★●

    72

    《南安市中心城区绿线管控专项规划》及媒体公示

    已编制,未上报市政府批复实施

    抓紧市政府批复,并进行媒体公示,设立绿线公示牌

    城管局

    自然资源局

    2020.08

    ★●

    否决项

    73

    《南安市蓝线规划》

    未收集到蓝线规划相关资料

    提供蓝线规划有关材料

    自然

    资源局

    水利局

    2020.08

    74

    《南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未编制

    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编制,并经过专家评审

    自然

    资源局

    其他有关部门

    2021.03

    ★●

    75

    《南安市城市生态评估报告》

    未编制

    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编制

    自然

    资源局

     

    林业局

    水利局

    城管局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1.03

    76

    《南安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未编制

    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编制,并经过专家评审

    城管局

    自然资源局

    2021.03

    ★●

    77

    《南安市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

    已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编制

    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编制,并经过专家评审

    林业局

    自然资源局

    2021.03

    ★●

    78

    《南安市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

    未编制

    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编制,并经过专家评审

    交通局

    自然资源局

    城管局

    2021.03

    ★●

    79

    《城市更新规划》

    未编制

    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编制,并经过专家评审

    自然

    资源局

    住建局

    其他有关单位

    2021.03

    十、其他

    80

    《南安市城市各类绿地遥感分析报告》

    2018年有委托专业单位进行遥感测试分析,需对数据进行更新

    各有关单位提供基础材料。

    创园办

    城管局

    2020.08

    ★●

    81

    《南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材料汇编》

    已委托专业编制单位进行汇编,尚未提交汇编成果

    各有关单位提供基础材料,汇编成果经省住建厅认可。

    创园办

    城管局

    2021.05

    ★●

    82

    《南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报告片》

    已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拍摄,尚未完成拍摄成果

    经省住建厅认可

    创园办

    城管局

    2021.05

    ★●

    83

    创建宣传

    创园工作还处于前期阶段,尚未进行有关工作宣传

    利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在重要路段、公共场所和单位窗口地段设置创建公益广告牌和悬挂宣传标语,营造创建氛围。

    创园办

    文体旅局

    城管局

    新广电局

    海丝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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