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19-00291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177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09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生态资源空间管理委员会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9-10 17:2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南安市生态资源空间管理委员会。现将《南安市生态资源空间管理委员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生态资源空间管理委员会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资源空间管理工作,强化科学决策,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促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安市生态资源空间管理委员会,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生态资源空间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 任:林荣忠 南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主任:王端峰 南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主 任:庄国阳 南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振强 南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洪永佳 南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洪春 南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委 员:廖徐伟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天义 南安市发改局局长

             林良泉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吴小纲 南安市财政局局长

             陈子勇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曙熙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侯强辉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振明 南安市林业局局长

             侯木易 南安市水利局局长

             吴紫星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明新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潘荣裕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叶长青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办 公 室主任:王端峰(兼)

      办公室副主任:李文敏 陈子勇(兼)

      委员会成员为市政府主要领导、相关工作分管领导、相关市直单位负责人,根据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能

      (一)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

      1.按照生态资源空间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审议全市生态资源空间管理重要政策措施;研究审议涉及生态资源空间管理的重要规划。

      2.协调指导全市生态资源空间管理和其它涉及有关全市生态资源空间管理工作重要事项。

      3.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全市生态资源空间管理规划、利用、审批、监管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4.组建专家咨询评估委员会,对生态资源空间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科学指导和评估。

      5.协调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生态资源空间管理之间的相关问题。

      (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

      1.承担生态资源空间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议意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归档等;

      3.负责委员会委员之间以及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

      4.负责专家咨询评估委员会的聘任、解聘、增补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5.组织专家咨询评估委员会咨询和评估的相关工作;

      6.筛选汇总各项目单位提出的需上报生态资源空间管理委员会研究、审查、审定的事项,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开展现场踏勘、同步会商、并联审批等有关工作。

      7.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专家咨询评估委员会主要职能

      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国内外资深专家组成专家咨询评估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规划、环保、农业、水利、交通、建筑、景观、林业、矿产、工程等方面各2-3名专家组成,为全市生态资源空间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受委员会委托就生态资源空间管理中涉及的各专业各领域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和评估意见。

      三、审查职责

      乡镇(街道、开发区)对涉及项目用地的征迁是否完成、权属清晰并交地进行审查;

      市发改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可行性、核准、备案等方面进行审查;

      市自然资源局对生态资源空间利用中远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符合性,项目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等方面进行审查;

      市林业局对林业发展相关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符合性,项目林地手续等方面进行审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照产业“负面清单”对产业项目的准入情况进行审查;

      市水利局对项目水土保持、防洪排涝、水库、河(溪)流岸线、蓝线管控等方面进行审查;

      市住建局对人防工程、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审查,参与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限房价、房屋回购等方面的联合审查;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对环境功能区划、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符合性,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评估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查;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结合项目情况进行审查;

      项目涉及产业、用地、用海、用林、环保、生态、水利等需多个部门交叉审查的生态资源空间利用项目,由具体办理部门牵头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联合踏勘审查申请。

      四、工作制度

      (一)议事制度

      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需要,请市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项目(基地)办、市国有(集体)企业等主要负责人参加。

      委员会研究审定的事项,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下发贯彻执行;涉及重大事项的,上报市长办公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形式下发贯彻执行;需市政府印发文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工作原则

      1.委员会审议和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3.委员会的审议(查)意见必须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召集会议的副主任委员签署;未通过的议题再次提交审议,应当邀请原参加该议题会议的全部委员出席,因故无法参加的委员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4.委员会会议资料属政府内部文件,应妥善保管,或者在会后将资料交回办公室。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或向他人传送有关资料。

      五、工作机制

      (一)合理征集议题

      各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项目(基地)办、市国有(集体)企业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权限,对涉及生态资源空间利用的重大规划、事项、案件或生态资源空间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节约集约、切实可行”的原则,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梳理,确认议题,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委员会办公室。

      (二)联合踏勘审查

      根据工作需要,由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项目办要按照本单位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沟通,通过联合现场踏勘、同步会商、并表审查方式,对拟上会项目涉及生态资源空间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形成现场勘察意见,对需上会研究项目根据各自职责提出具体意见上报委员会办公室汇总。

      (三)科学研究审定

      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牵头,召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根据会议需要,可召集其它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议题审查会议,各相关单位根据生态资源空间管理的职责、权限对拟上会议题进行审查。经联合审查认为不成熟的,由委员会办公室就存在问题进行分解处置,涉及相关单位限期梳理解决存在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及时进行跟踪督促,需向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和评估的,由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主管专业和领域部门共同组织咨询和评估;条件成熟的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委员会主任确定议题后,提交委员会研究审定。

      (四)落实保障措施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效能办、督查室负责对分解的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对工作不主动、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五)强化跟踪管理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牵头,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加强生态资源空间利用事中事后检查督促,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加强日常动态巡查。

      (六)严肃工作纪律

      委员会参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经委员会议事过程、尚未对外公布的研究事项等,不得对外泄露,维护会议的严肃性。违反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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