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6-00412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6〕8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09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诗山镇鹏峰村第二座公益性骨灰堂项目用地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南资源〔2026〕5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诗山镇鹏峰村集体建设用地0.1公顷(原地类为林地)拨用给鹏峰村民委员会作为诗山镇鹏峰村第二座公益性骨灰堂项目用地,规划用途为殡葬用地。
诗山镇人民政府应根据项目备案、规划要求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请诗山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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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