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5-00407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9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6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南翼实验小学北侧道路工程(一期)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5-08-27 16:26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南翼实验小学北侧道路工程(一期)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5〕7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石井镇溪东村,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8年度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8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271号)批准征收的用地合计2.7908公顷(原地类为水田0.2417公顷、水浇地0.9211公顷、旱地0.0014公顷、园地0.2218公顷、林地0.2710公顷、草地0.1257公顷、其它农用地0.3065公顷、建设用地0.6722公顷、未利用地0.0294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市芯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南翼实验小学北侧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8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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