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4-00608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4〕5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9
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康美镇人民政府,南安市发展投资集团:
现将《南安市康美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康美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南安市域耕地保护、改进占补平衡、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推动土地复垦、整理,促进农地提质增效,推进农地规模化经营,进一步盘活低效用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保障水平,做实做细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工作,确保农地经济做大做强、形成规模经营,同时加快国有企业提升运营实力、增强内生动力、实现转型升级,根据《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泉州市推进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泉委〔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南安市康美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业主
南安市安能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能农牧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运营等工作。本项目所涉及的康美镇人民政府(或康美镇国有企业)负责本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青苗补偿及地上附属物补偿协调、农田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项目建设背景
南安市地形以山地、丘陵、台地为主,可用耕地分布零散,面积碎小,集中连片较少,同时农地基础设施薄弱,可建设耕地资源立地条件较差。为充分保障落实耕地保护,完善土地复垦、整理,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经研究决定,在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下,由安能农牧公司向康美镇各村流转、承包农地等3266.9亩,统一开展农地开发建设、规模化经营以及三产融合运营。
四、项目运作过程
(一)为保障规模化经营需进行的土地平整及田地整治工程、农田灌溉及排水设施、农田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改良等建设投入,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等内容,无需办理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环评、地质灾害、矿产压覆、消防、文物保护等行政审批手续。
(二)安能农牧公司与康美镇(或康美镇国有企业)、各村委会(或流转方)分别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承包协议》明确标的、期限、费用、支付方式、权利义务等事项。项目农地等地类流转费用及青苗补偿费由安能农牧公司支付至康美镇人民政府(或康美镇国有企业)再支付至各村委会或村民。土地承包费用的支付路径为安能农牧公司支付至康美镇人民政府(或康美镇国有企业)再支付至各村委会。上述费用具体支付比例、进度以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承包协议》为准。
(三)农田整治等工程建设由项目所涉及的康美镇人民政府(或康美镇国有企业)负责实施,由康美镇人民政府(或康美镇国有企业)向安能农牧公司提出申请,安能农牧公司审核后据实支付康美镇人民政府(或康美镇国有企业)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项目所涉及设计、第三方咨询等费用以实际中标及结算费用为准,由安能农牧公司直接向相关单位据实支付。
(五)为保障规模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农地流转、承包期限暂定20年。《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承包协议》约定的农地流转、承包期限到期后,安能农牧公司具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流转或承包的权利。
(六)安能农牧公司可在流转的农地上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生态水稻、水果玉米、水果西红柿、辣椒、茄子等农作物规模化种植及三产融合开发,提升农地资源利用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发展,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做强做大。
(七)康美镇政府(或康美镇国有企业)应按季度汇总报告资金支付情况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进度证明及资金支付凭证等,接受安能农牧公司对费用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的检查。
五、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对康美镇域内3266.9亩土地进行综合整治提升及开发利用,其中:园地1444.40亩,耕地1070.00亩,其他农用地677.00亩,建设用地30.00亩,未利用用地45.50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耕地地块修筑工程、耕作层地理保持工程、新建蓄水池、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防冲护岸、三产融合综合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六、项目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建设资金
本项目的资本金由企业或股东筹集到位,纳入安能农牧公司权益性科目核算。项目业主向银行申请融资,由南安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成本费用标准
1.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土地承包费用不超过1500元/亩·年;农用地等流转费用按不超过1500元/亩·年。为确保建设进展顺利,土地流转费用和土地承包费用建设期内一次性支付,即3年一次性支付,运营期内分期支付,每期1年,即1年支付一次;具体费用以安能农牧公司与康美镇、各村委会(或流转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承包协议》为准。
2.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2024〕4号)文件规定执行。
3.投资金额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资金归集
安能农牧公司在融资银行开立项目收益归集账户,项目收益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若未按预期实现经济效益,由南安市发展投资集团综合收益提供流动性补足,严禁涉及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七、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涉及的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根据有关协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