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4-00600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4〕5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安市推进“扶帮行”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推进“扶帮行”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泉州市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民函〔2024〕46号)和《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民保〔2024〕4号)精神,打造我市“一县一品牌”特色,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推动我市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模式转变,持续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差异化救助需求,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围绕打造“扶帮行”特色品牌,丰富服务类社会救助服务内容,推出“弱有众扶”“学有众帮”“善有众行”三个专项服务项目,打牢工作基础,有效整合资源,推进工作创新,重点做好“1+3”特色服务类社会救助专项服务,推动我市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有举措、有创新、有实效。
(一)“弱有众扶”专项服务
帮扶对象主要包括有服务需求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
1.完善救助网络运行机制。建立市、镇、村三级衔接互通的救助服务工作网络,市民政局负责搭建市级服务类社会救助枢纽型平台,统筹协调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优化服务类社会救助资源布局,培养服务类社会救助队伍力量,健全多部门协调会商机制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依托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站等现有场所,成立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联合体服务站,承担申请受理、需求摸排、入户调查、政策宣传、资源链接等工作。各村(社区)要做好主动发现、探访关爱、协助代办、服务回访等工作,形成上下一条线、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弱有众扶”工作格局。
2.畅通救助申报办理流程。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汇聚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需求、已享受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人员等信息。建设“南安扶帮行”救助掌上服务,筛选申请救助的困境对象,按照“线上+线下” 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帮扶。线上依托平台实现群众主动申报困难,线下组织人员实施入户核查、材料收集、沟通衔接等服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反馈至乡镇(街道)实施救助帮扶,建立起困难主动申报到救助办理的直通车,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受助。
3.建立多元化救助服务体系。立足救助对象的群体特征,将有需求的困难对象划分为儿童、青少年、老年群体、身心障碍群体等类型,建立健全“床边有人照料、身边有人关心、手边有人辅导、就业有人帮扶,困难有人纾解”等多元化救助服务体系,因户因人施策。
(1)针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或残疾人,通过上门服务或签约家庭医生,为其提供康复评估、康复指导和健康咨询。让有需求的老年人或残疾人及其家庭能够通过自主康复训练,逐步融入社会,减轻家庭负担。
(2)针对服务对象中独居、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结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老年人提供助洁、助行、健康监测、探访关爱等服务。
(3)针对服务对象中的困境儿童,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结合“福蕾行动计划”开展心理疏导、假期关爱、精准帮扶、培训辅导、智慧关爱等,实现救助服务的零距离、无障碍、精细化。
(4)针对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实施就业援助,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优惠政策,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通过产业发展、劳务输出、车间吸纳、以工代赈、公益岗位安置等方式进行就业帮扶,引导就业救助对象积极就业。
(5)针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减免租金。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按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农村住房救助对象通过低保安居房、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搬迁等多种方式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二)“学有众帮”专项服务
1.推进救助政策精准落地。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救助数据质量。对在学前教育至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且符合上级规定的资助政策对象,通过减免学杂费等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和生活补助、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实施教育救助。
2.推进教育帮扶有效衔接。建立以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为服务对象、实际困难为工作导向的助学工作机制,确保实现精准救助、科学资助。因教育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可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除一学年教育费用刚性支出部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申请教育支出型救助,按就读阶段给予相应档次救助。聚合多方资源,根据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的实际需要,开展生活帮困、学习帮助、心理帮扶等救助服务。
3.推进慈善力量有序参与。支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工作,为有需求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心理疏导、物质支持、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鼓励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根据困难家庭学生的实际需求,开展慰问、帮扶活动,确保助学更高效。
(三)“善有众行”专项服务
1.党建引领多元化参与。对碎片化的救助资源,坚持党建引领,向内联动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向外联合慈善、基金会、社会组织等力量,共同打造“暖心”救助资源共同体。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积极作用,与慈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签订帮扶协议,依托“南安扶帮行”救助掌上服务,为慈善组织和救助对象搭建链接平台,精准对接慈善项目和救助需求,确保有需求的困难对象得到有效救助。
2.社会组织精准化参与。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社会救助需求发布、对接机制,引导鼓励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善有众行”服务,主动提供项目清单、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3.社会各界多样化参与。完善政府搭台、社会化运作的工作机制,提供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多样性、个性化服务。鼓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结合业务范围依章程开展募捐,并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募集款物。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广泛联系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优势,动员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困难群众走访慰问和帮扶救助。鼓励专业类社会组织发挥专长,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老年人护理、儿童关爱、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党建+救助”模式。充分发挥党在社会救助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乡镇党委政府统筹、村党组织具体实施、党员干部密切配合、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突出“主动发现、走访慰问、帮办代办”网格功能,坚持“纵到底、横到边”的摸排工作原则,包片干部、网格员通过走访入户,对网格内困难群众摸底排查,摸清困难群众家庭实际情形和困难需求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问题准”,确保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提供精准帮扶。要利用微信公众号、支部主题党日、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彩页等载体,深入宣传讲解救助政策,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知晓广度,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
(二)构建“服务+救助”网络。市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教育、人社、住建、医保、卫健、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单位对接,收集各单位的救助服务政策及帮扶项目,了解掌握现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制度以及社会帮扶资源。要充分发挥市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动教育、人社、住建、医保、卫健等相关政府部门落实相关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积极协调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设立面向困难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的帮扶服务项目。
(三)增强“资源+救助”供给。积极链接资源,有针对性地沟通协调医院、餐饮企业等有慈善意向的企业、团体,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或低价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社工机构等有针对性地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务。培育发展一批从事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壮大社区慈善力量,丰富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规范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流程、项目管理等事项,切实增强有效供给和服务质量。
(四)打造“慈善+救助”品牌。因地制宜推进党建引领“弱有众扶”“学有众帮”“善有众行”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优势,大力激发个人、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慈善力量。聚焦低收入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困难老年人护理和就医需求、儿童关爱和教育需求、重度残疾人生活照料需求等,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救助、心理疏导等活动,做好关心关爱工作。深化“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家庭”活动,强化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建立“爱心驿站”微心愿帮扶平台,深入链接和汇聚全市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力量,开展困难群众微心愿帮扶。积极引导慈善组织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设立医疗帮扶、教育帮扶、照料护理、生活服务、家庭支持类等慈善项目。
(五)凝聚“社团+救助”力量。深入开展“慈善手拉手”活动,动员引导慈善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设立慈善项目,不断提高慈善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民政局要结合实际深入探索本地发展模式,通过搭建村社互助慈善服务平台,汇聚各方力量精准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现有商业网点等场所,建设爱心驿站、福彩公益驿站、慈善超市等,构建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发挥、撬动社会组织的作用,每年推动不少于30个老年协会、30个村(社区)慈善会注册登记。重点培育、挖掘不少于3个有影响力的慈善品牌项目,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年依托“中华慈善日”、“福建慈善宣传周”,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围绕社会救助主题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慈善帮扶活动,打造一批面向困难群众的特色慈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协调开展救助、帮扶等服务项目,形成服务类社会救助整体合力,推动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联合体服务站,并将正式文件报工作专班备案。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和使用的通知》(泉民保〔2024〕2号),市民政局要提前做好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谋划和资金测算,市财政局要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编制范围,确保资金保障到位。要积极推动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对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支持和倾斜。
(三)加大跟踪指导。市民政局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精干力量,强化对救助服务实施情况的跟踪回访,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报送相关材料。要加强对慈善组织等公益慈善力量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指导,提升慈善帮扶能力。
(四)注重宣传引导。市民政局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要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上+线下”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诚信友爱、互帮互助的公益慈善理念,营造浓厚氛围。总结推广服务类社会救助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鼓励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市民政局将开展公益慈善力量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典型案例征集活动,选树一批社会救助领域的优秀慈善组织、品牌慈善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在社会救助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慈善力量以及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慈善项目,通过表彰激励等方式给予激励褒扬,并对相关慈善组织在等级评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附件:1.南安市推进“扶帮行”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南安市2025年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指导数
3.南安市“扶帮行”服务类社会救助情况每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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