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4-00532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4〕9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4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南安市第二中学2#教学综合楼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4〕8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罗东镇埔心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4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252号)批准征收的土地0.5237公顷(原地类为草地0.01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3公顷,建设用地0.4640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福建省南安市第二中学作为南安市第二中学2#教学综合楼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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