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4-00412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4〕3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2
英都镇、诗山镇、九都镇、洪梅镇、官桥镇、水头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退役军人厅〔2019〕34号)文件,现就做好2024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齐心协力做好安置工作
根据2024年度南安市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方案,现将14名符合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到各相关单位(详见附件)。请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把安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工作重点,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办理安置手续,及时协调解决接收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圆满完成2024年度接收安置任务。
二、保质保量完成安置任务
请各接收单位在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招聘用工登记等手续。并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相关政策务必落实到位。
三、主动配合及时安置报到
符合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在安置部门开具介绍信7日内到安置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15个工作日内拒不到安置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待遇,失去安置资格。
附件:南安市2024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分配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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