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4-00114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4〕1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8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南安市仑苍中学迁建项目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4〕1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南安市仑苍镇仑苍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2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113号)批准征收的土地7.1064公顷(原地类为水田0.0135公顷、园地4.7572公顷、林地2.33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市仑苍中学作为南安市仑苍中学迁建项目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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