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3-00106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3〕1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2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时间:2023-04-12 10:1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较为稳定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闽政办〔2022〕5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具体措施的通知》(泉政残工委办〔2023〕1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南政〔2022〕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以全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600人,新增残疾人培训1500人。

      二、主要措施

      (一)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作用。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应率先招录残疾人。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应有10%以上(含10%)的残疾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便督促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选取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资办、市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资办)

      3.多渠道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市福利彩票中心、市体育彩票中心对残疾人申请福利彩票销售点、体育彩票销售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福利彩票点和体育彩票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各乡镇(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店面。烟草专卖局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邮政分公司、烟草专卖局、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制定电商、快递等企业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具体措施。组织在南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联、邮政分公司、市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市工商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提供针对性职业指导服务、强化企业用工指导、开展精准化就业政策解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工信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1.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打造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推动残疾人非遗技艺传承、竹编、电商直播平台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发展。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和助残就业示范点。(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健局、市工信局、市文体旅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积极建立“爱心助残驿站”、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开展辅助性就业,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市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各地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残疾人联络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公厕管理员、公共停车场(点)管理员、市政园林绿化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各乡镇(街道)依托“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助残就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抓好《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实施方案》(闽残联教就〔2022〕39号)落实,2022-2025年期间,每年扶持不少于100名困难残疾人开展各类自主创业或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加工业等个体就业和经营活动。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文体旅局、邮政分公司、市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要求,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国资办、市工商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1.鼓励综合性医院、康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安排从事医疗按摩的盲人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残联、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建设,认真执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盲人按摩学会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相关规范的通知》相关要求。开展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做好全市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状况调查和职业能力评估工作。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扶持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1500人。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评价、监管机制,落实培训相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体旅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保障条件

      1.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辅助性就业机构、盲人医疗按摩、保健按摩机构有关统计台账。(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卫健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的意见,为残疾人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标准,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残疾人就业帮扶服务的具体举措。(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继续做好“福建省安排残疾人就业爱心单位”认定报送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保障就业,各地要根据当地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相关支出,不得以收定支。(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市残联要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形成齐抓共管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信息支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认真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积极提供便企服务。

      (三)广泛宣传动员。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就业援助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残疾人就业帮扶服务的具体举措。讲好残疾人自强不息就业创业故事,帮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引导用人单位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实施监督评估。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任务责任分工,落实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进一步明确每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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