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3-00014
- 备注/文号:南政办内传〔2023〕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持续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保险工作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77号)精神,为完善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2023年我市继续实施农村住房叠加保险。
一、农村住房叠加保险工作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保险机构按职责分工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二、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284号)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实做细此项工作,力争2023年实现农房叠加保险全覆盖;要积极引导农户缴费投保,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居)委会统一收缴并组织办理缴费投保手续,并确保叠加保险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284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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