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1-00108
- 备注/文号:南政办内传〔2021〕2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如期完成,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村(居)、乡镇(街道)两级调查摸底、市残联实地查看、审核筛选、公示,全市确定李春梅等40户残疾人家庭为2021年度残疾人安居工程受助对象(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全市补助40户无居住房或居住危房的残疾人家庭在原宅基地上改建、异地新建房屋。
二、建设标准
残疾人安居房要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用地选址应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尽可能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房屋结构应为砖混或框架结构,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具备基本生活卫生设施。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拨付
补助标准:每户市级财政补助4.5万元,乡镇(街道)、村(居)筹集补助1万元,不足部分由受助对象自筹解决。
资金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待安居房封顶通过验收后,由市残联全额汇入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再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给受助对象。
四、建设进度安排
1-5月,开展调查摸底,审核和确认受助对象;
6-12月份,完成建房任务;
2022年春节前,受助对象完成搬迁。
五、工作要求
残疾人安居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建房管理职责;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市残联要对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在房屋竣工时进行验收,及时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要协调办理各种相关证件和手续,加强对工程进度的跟踪监督,每月20日前向市残联反馈安居房建设情况,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2021年度南安市残疾人安居工程受助对象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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