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0-00131
    • 备注/文号:南政办内传〔2020〕31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6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10 16:4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安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15〕125号)及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南人社〔2018〕2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高度重视2020年城乡居民保征缴工作,严格落实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城乡居民保缴费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已参保未缴费居民续缴保费,鼓励有条件的参保居民提高缴费档次,确保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缴费率95%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时间安排

      城乡居民保缴费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保集中缴费时间从本文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动员镇、村(居、社区)干部进村入户,广泛动员,分类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安排

      (一)缴费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处于缴费阶段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档次

      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为(参保人员需在当年度缴费才能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档次

    参保人缴费金额(元)

    缴费补贴(元)

    合计

    第1档

    200

    40

    240

    第2档

    300

    50

    350

    第3档

    400

    60

    460

    第4档

    500

    70

    570

    第5档

    600

    80

    680

    第6档

    700

    90

    790

    第7档

    800

    100

    900

    第8档

    1000

    120

    1120

    第9档

    1500

    140

    1640

    第10档

    2000

    160

    2160

    第11档

    2500

    180

    2680

    第12档

    3000

    200

    3200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如需改变原缴费档次,可在银行批扣期结束后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填报《南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业务申请表》(附件1)到税务局办税窗口办理。也可以委托村(居、社区)填制《申请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汇总表》(附件2)统一到税务局办税窗口办理。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

      工作时限:每月16日银行批扣期结束后办理,变更缴费档次次月生效;每月1-15日银行批扣期间由税务窗口收件待办

      (三)缴纳保费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将各村(居、社区)需缴费人员名单发送给乡镇(街道),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各村(居、社区)通知需缴费人员确保城乡居民保银行卡(折)余额足额。南安农商银行通过“电子税务局”读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缴费人员清单和档次信息,扣款后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汇总申报。

      参保人员如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保,申请暂停(恢复)银行批扣方式缴费;或申请银行批扣方式、变更银行账号缴费的,可在银行批扣期结束后(如申请暂停批扣的,建议批扣期间银行卡里不要留有余额)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填报《南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业务申请表》(附件1)到税务局办税窗口办理。也可以委托村(居、社区)填制《申请暂停批扣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汇总表》(附件3)或《申请银行批扣(或变更账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汇总表》(附件4)统一到税务局办税窗口办理。

      建议引导参保人员在乡镇劳保所首次参保登记时录入完整的扣款银行账号信息和缴费档次,信息就会自动传递到税务的系统里,缴费人不需再到税务窗口做缴费登记和扣款账号登记,只需将应缴费款存入扣款账号即可。参保人员还可以在南安农商银行办理农保卡时,委托银行将代扣城乡居民保账号信息汇总传递到税务窗口办理代扣保费。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村(居、社区),南安农商银行

      工作时限:2020年1月至12月;南安农商银行于每月1-15日的批扣期进行扣费,如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批扣时间的另行通知

      (四)补缴保费

      如需补缴以往年度中断的保费(中断补缴)或年满60周岁的已参保人员,需补缴不足15年缴费年限的保费(一次性补缴),各村(居、社区)要引导缴费人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厅或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区税务窗口办理补缴申报。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村(居、社区)

      工作时限:2020年1月至12月

      (五)便民服务

      多途径宣传城乡居民保政策,引导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拓展“非接触式”缴费渠道,为群众办理暂停(恢复)批扣方式缴费、缴费账号登记(变更)和变更缴费档次等提供汇总办理的便利;创新服务方式,开辟城乡居民保“绿色通道”,为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等方式,提高参保人满意度。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村(居、社区),南安农商银行

      工作时限:2020年1月至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要及时生成应缴费参保对象名单,统计各镇(街道)缴费率,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

      (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把握好政策和业务操作规程,做好宣传工作,及时解答参保对象提出的疑难问题,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环节工作。

      (三)南安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要积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保政策和经办业务的宣传工作,指导参保人员办理缴纳保费、查询、变更账号等业务,及时为各参保人员办理代扣银行卡(折),并受托汇总传递账号信息至税务窗口办理代扣保费。

      (四)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激励措施

      (一)征收补助经费: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缴费到账人数1元/人为基准发放,参照时序进度情况进行奖惩,详见下表:

    12月20日前缴费率≥95%的前提下,在基本征收经费1元/人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补助

    12月20日前缴费率≥90%

    12月20日前缴费率<90%

    奖励基数

    9月30日前缴费率≥95%

    9月30日前缴费率≥90%

    9月30日前缴费率<90%

    7月31日前到账人数

    0.5元/人

    0.4元/人

    0.1元/人

    按基本征收经费1元/人的80%即0.8元/人发放

    按基本征缴经费1元/人的50%即0.5元/人发放

    8月份到账人数

    0.4元/人

    0.3元/人

    9月份到账人数

    0.3元/人

    0.2元/人

    10-12月份到账人数

    0.2元/人

    0.1元/人

      (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12月20日征缴期结束时,完成缴费率达98%(含)以上且居全市前六位,视征收工作补助经费预算情况再给予适当奖励。

      (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可按规定自行建立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南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申请表

            2.申请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汇总表

            3.申请暂停批扣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汇总表

            4.申请银行批扣(或变更账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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