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19-00325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21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1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南安市九都镇中心幼儿园新峰园区的批复
    时间:2019-11-04 15:18

    九都镇人民政府:

      《九都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九都镇中心幼儿园新峰园区的请示》(南九政〔2019〕110号)已收悉。为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南政〔2011〕19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联合市委编委办、财政局按照《福建省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及幼儿园资产对九都镇新峰幼儿园进行综合评估审核。经研究,同意南安市九都镇中心幼儿园扩大办园规模,利用九都新峰幼儿园园舍设立南安市九都镇中心幼儿园新峰园区,隶属南安市九都镇中心幼儿园管理,按6个教学班,在园幼儿180人的规模办园,与南安市九都镇中心幼儿园同一法人、同一机构编码、统一师资调配和财务管理。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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