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19-00325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21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1
九都镇人民政府:
《九都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九都镇中心幼儿园新峰园区的请示》(南九政〔2019〕110号)已收悉。为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南政〔2011〕19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联合市委编委办、财政局按照《福建省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及幼儿园资产对九都镇新峰幼儿园进行综合评估审核。经研究,同意南安市九都镇中心幼儿园扩大办园规模,利用九都新峰幼儿园园舍设立南安市九都镇中心幼儿园新峰园区,隶属南安市九都镇中心幼儿园管理,按6个教学班,在园幼儿180人的规模办园,与南安市九都镇中心幼儿园同一法人、同一机构编码、统一师资调配和财务管理。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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