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19-00270
    • 备注/文号:南政办内传〔2019〕51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9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8-23 08:4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9〕41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

      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等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南安市教育发展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实施。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时,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对需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须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位置等规划条件,并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意见,并明确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及移交等主要事项,自然资源部门应将其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二)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发商在设计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时,应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功能需求,严格遵循《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教发函〔2019〕1号)、《南安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暂行规定》(南政办〔2019〕69号)等相关规范及标准。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配套幼儿园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后,自然资源部门应函告教育行政部门。

      城镇小区未按有关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相关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三)如期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的应限期完成移交;限期未移交的,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190号)等规定,将失信行为作为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退出等的重要参考。对已挪作他用的,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产权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四)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后,应当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相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19年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省、泉州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

      (二)全面整改(2020年12月底前):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和已制定的整改措施一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统筹各方力量,不等不靠、立即整改,并确保工作实效,力争提前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三)监督评估(2020年12月底前):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对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工作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住建局,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建立治理责任落实机制

      要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监督评估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工作;发改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配套规划或划拨建设用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配套幼儿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的注销或变更手续。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有关事宜,由工作小组负责协调。

      (三)建立日常管理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压实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畅通社会监督机制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及时宣传治理工作成效,形成有利于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同时,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95-86367816,地址:南安市成功街新华大厦8楼,邮编:362300;市住建局举报电话:0595-86393061,地址:南安市成功街358号,邮编:362300)。

      附件:南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及联合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南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及联合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工作小组

      组 长:王昭昭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开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黄清地 市教育局局长

              陈子勇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曙熙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刘润华 市委编办副主任

             石林海 市发改局副局长

             出宏裕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旭升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鲤清 市财政局副局长

             洪桂洲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李志丰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王忠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二、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

      主 任:黄清地 (兼)

      副主任:出宏裕 (兼)

              洪桂洲 (兼)

              李志丰 (兼)

      成 员:陈灿龙 市委编办编制科科长

             黄志兴 市发改局产业科负责人

             傅松筠 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

             苏俊贤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人

             梁少辉 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负责人

             陈彬霞 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人

             黄清燕 市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中心负责人

             刘振辉 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黄端卿 市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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