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19-00252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9〕84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2
梅山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整合教育资源,合理调整布局,优化办学条件,做大做强国光中学,提高办学效益,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国光中学、国光初级中学、国光第二中学进行整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起,国光中学恢复完中校建制。国光初级中学恢复为国光中学初中部。
二、国光第二中学2019年秋季起暂停招生。国光第二中学2017级、2018级学生学籍信息不变,委托国光中学管理。
三、国光初级中学的学校印章、学籍管理专用章等印章由市教育局收回并作废。国光第二中学的学校印章、学籍管理专用章等印章由市教育局中教科代管。
四、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的意见》(闽教财〔2006〕66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撤并后闲置校舍和土地管理的通知》(南政文〔2005〕213号)文件精神,国光初级中学的校产归属国光中学,国光第二中学的校产由国光中学代管。
五、国光初级中学、国光第二中学教职工的调配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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