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5-00655
    • 备注/文号:南政办规〔2025〕1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7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5-12-18 16:4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南安市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11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十五五”时期“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目标任务,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重点支持和鼓励符合南安市“十五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机构落地,涵盖半导体、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方向,适用于材料、装备、制造、终端应用等全链条业态的企业及平台机构。

    二、主要内容

    (一)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对租用其标准化园区场地用于生产、研发、办公的企业、机构给予租金减免,最高可按“三免两减半”优惠。

    (二)对企业新装修万级无尘车间按600元/平方米、千级无尘车间按1000元/平方米、百级及以上等级无尘车间按2500元/平方米给予装修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三)对3年内生产性总投资超5000万元的生产性企业,按其3年内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500万元。

    (四)对企业投产5年内获得的银行贷款,分别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五)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高于200万元且较上年实现增长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其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量的6%给予奖励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按照省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配套。

    三、其他事宜

    (一)除特别规定外,同一企业符合我市多项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最高标准奖励。若企业以已享受补助的设备、已享受装修补贴的无尘车间申请贷款,该笔贷款不再享受贴息支持。

    (二)本措施所指投资额均不含政府的补助或奖励。

    (三)企业应当对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企业报送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企业申报政策的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企业若在安全生产方面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存在严重失信、涉黑涉恶情形的,则当年度享受政策方面予以“一票否决”。

    (五)本措施第5条研发经费补助政策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5号)相关规定申报兑现。

    (六)本措施审核兑现过程中,若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相关规定,不予兑现。

    (七)本措施由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南安分园区办事处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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